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新教厅〔2022〕121号
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漏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错。
二、做好健康监测,严格防疫措施
各地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制订报名及资格审核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安全平稳。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清洁通风及环境消毒等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各地、各中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让考生及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防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落实审查责任,严防投机报考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重点环节,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和冒名顶替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际就读等情况的核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族别变更的政策和规定,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户籍信息确认工作,杜绝非正常户籍迁移等投机报考行为。
各级民宗部门对涉及普通高考学生族别变更的要严格审核把关。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参加普通高考和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报名的的毕业生进行学籍、毕业证书核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为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服务,对参保缴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加强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安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安全工作,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障体系。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要加强各报名点软硬件建设,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报名单位、考试机构信息校验审查机制,切实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发挥监督作用,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违反规定迁移户籍、族别变更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违规投机报考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违规投机报考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主动正面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工作。要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通过各种形式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掌握报名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要求,尤其要加强对未在我区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政策宣传。在报名各环节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制定并公布高考报名具体工作要求,使广大考生、家长全面了解我区普通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和报名工作流程,确保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及职业院校。
附件:1.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点击查看)
2.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有关名词解释(点击查看)
3.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4.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
6.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7.中等职业学校考生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8.社会类考生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9.援疆干部人才子女2023年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10.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11.自治区2023年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12.中学校长责任书
13.自治区2023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14.自治区2023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3-14详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各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及时成立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普通高考报名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情况的核查,将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纸质材料的电子信息化。
(二)公办普通中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三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具体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辖区内所属民办中学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疆内其他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处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区)两级机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三)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户籍信息审查工作。认真核对居民户籍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核查《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对迁移户籍的,须仔细核对迁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考生本人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系统内部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补办等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积极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复核工作。
二、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提前单独招生及“三校生升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障考生提前单独招生、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直升专)等考生,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艺术类(含报考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艺术加试”并选择加试专业类型;报考体育类(含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体育加试”。未按要求填报的,影响考生正常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以及录取的,责任自负。
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直升专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区内考生。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结束,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须在2022年11月25日前结束。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报名网址:http://www.xjzk.gov.cn
(二)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如回疆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应统一在就读中职学校参加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办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摄像、采集信息等工作。自治区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复核上报、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填报“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
四、报名条件
(一)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3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此项政策于2023年普通高考后停止执行)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区外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4)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学籍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母亲是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2021年9月30日前学籍转入我区,并在疆内普通高中连续实际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允许在疆报名,由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由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此项政策于2023年高考后停止执行)
(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8)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高中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9)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须有其所就读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中职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兼报。
(二)“三校生”报名条件
“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际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3.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注意事项。
(1)应往届“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各地“三校生”报名材料报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升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参加就读所在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我区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四)其他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为考生报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尽量减少人员跨地州流动。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5.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须签订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6.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社区、街道办事处鉴定。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相应栏内。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三)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还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还须按招生高校要求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六、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一)普通高考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①“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
②“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或民族语文。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不兼报“普通类”,单独设置招生计划。
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与“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及要求相同。
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
(2)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校考。
(二)“三校生升高职”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3年“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普通类”和“单列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2)专业课考试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校考。
七、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生成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考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采集汇总后的数据库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八、系统安全保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报名系统安全,确保全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系统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并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排查网站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报名网络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考生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报名资格条件中对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实际就读等)以多种形式分级公示(班级、学校)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经被高校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有关名词解释
一、监护人
监护人的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只有前一顺序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的,才认为下一顺序监护人有监护资格;对由父母以外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提供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相关证明,同时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本人与其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的考生,须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若无《出生医学证明》,则须提交由家长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两者关系证明。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监护权的须有合法手续。
二、新疆常住户籍人口
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的人口。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籍。
三、出生落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
四、新疆身份证号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为18位,分6+8+3+1四个代码段,分别代表个人出生地的省市县代码、出生年月日、申报顺序码和验证位。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六位数字地址码中,一级为行政区码,新疆身份证号前两位数字均是“65”。
五、社会考生
具有新疆户籍且常年在疆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从2023年6月7日往前推算)非高校在校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居民。社会考生是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例如在职职工、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等。这类考生称为“社会考生”,包括成考、电教和自考毕业生等。
六、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指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在疆常住户籍人口)为来疆务工人员。务工人员在疆内务工所在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住所、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合法纳税,子女跟随务工人员一起在新疆生活和学习。
七、合法稳定住所
考生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一)具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具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借住的房屋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八、合法职业
考生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作为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新疆具有合法职业的证明: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查意见。
(四)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
九、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纳税证明包含以下几种:纳税人出具的县(市、区)及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各项税款的完税凭证;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税者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指在疆参保登记并实际缴费形成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若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新疆有学籍且连续实际就读,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中的纳税或社保适度从宽。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不做纳税或社保方面的要求,但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低保证明。
十、学生学籍、连续实际就读
(一)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连续实际就读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生学籍是指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在疆连续实际就读是指学生在新疆境内普通高中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军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高中三年期间,因病离校治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出现三个学期都因病请假一个月以上情况。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特长生因参加区外高校校考,高三年级第一学期需外出的,须由考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在校连续实际就读。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实际就读及完成规定学制年限,以学生入学时的录取名册为依据,并具备所就读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提供的修满规定教育年限的就读证明(证明中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修习年限、修习的主要课程名称及成绩等)。
十一、考生在国外完成高中学业回国参加我区高考同等学力的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考生初中毕业证或初中学籍证明,且初中毕业满三年;
(二)考生在国外完成高中学业的相关证明(经翻译和公证后的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考生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可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对待,如户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允许其报名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