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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校生创新创业进一步“松绑”

来源:转载自光明日报 作者:周俊生 发布日期:2017-03-07

教育部近日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要求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的同时,对在校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经济活动提出了许多鼓励性措施,特别是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单独规定了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中,年轻人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如果在校大学生求学期间就融入“双创”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掌握就业市场的一技之长或积累起一定的资本,在就业市场上建立起基本的社会关系,那么他们走出校门后的就业压力就能有效地减轻,一些人还将拥有自己的事业。

但是,在校大学生的本职毕竟还是读书,这使他们很难全身心投入到“双创”中。市场机遇稍纵即逝,如果大学生受学业“牵制”而不得不放弃机会,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损失。鉴于此,教育部颁布的新规提出了多项解决大学生后顾之忧的措施,可谓恰逢其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与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这种弹性安排,适应了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特点。

除了提前消化就业压力,在校大学生参与“双创”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技能应用到创业创新实践中,“反哺”学业,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一些学生也会在创业创新的市场活动中发现自己真正的志趣所在,依照新政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从而更好地提升自己。

在校大学生参与创业创新,还有利于优化市场生态,有效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如此看来,政策护航在校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可以收到一石数鸟的积极效果。当然,大学生休学投入“双创”,不可避免会增加学校日常管理的难度。教育部新规已经指明了改革方向,高校就要尽早转换管理思维,在完成提供基本教育任务的同时,树立培养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的责任意识,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