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辽宁省促进大学生项目就业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18-04-02
 

辽宁省促进大学生项目就业政策

1三支一扶计划: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等。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辽西北计划:此计划由团省委负责组织实施,是以三支一扶的形式支援辽宁西北地区建设。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此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职务,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4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

各项就业政策享受的待遇

1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的政策待遇

1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3)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积极留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支持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2、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享受的政策待遇

1)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月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月;本科生900/月;研究生1000/月,按月发放。

2)在服务期内,统一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

3)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为大学生志愿者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考研要求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6)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免费为大学生志愿者自提供就业创业相关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3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享受的政策待遇

1)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在村任职期间,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可为其保留学籍2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

5)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6)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市县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缺额情况,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8)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给予鼓励和支持,享受各类创业文件中有关优惠政策。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享受的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3)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