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选的通知
辽学指〔2013〕35号
关于推荐2013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人选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队伍力量,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大学生预征入伍和就业服务等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1]389号)要求,现将推荐2013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服务岗位
为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2013年贫困生公益性岗位推荐对象为已纳入到我省2013年贫困生援助台账的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与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和预征入伍等相关工作。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1.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推选公
益性岗位人员。
2.各高校要按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1‰进行推荐,
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原则不超过6人。
3.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的平稳性和延续性,各高校可结合工作需要及毕业生实际情况,安排公益性岗位毕业生在校工作1-2年。
三、推荐程序
1.请各高校于2013年5月24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名单格式见附件1),同时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
2.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将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
核,最终确定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联系人及方式
苗旭(研究生培养单位):024-26901803;
蒋昱航、姜海燕(本科院校):024-26901809 ;
刘浩(专科院校):024-26901902。
附件:
1.2013年贫困生公益性岗位人选推荐表
tsgg/uploadfile/file/20130514084431.doc
2.2013年贫困生公益性岗位推荐及信息维护操作流程
tsgg/uploadfile/file/20130514084452.doc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