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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2024学年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进行登记审核认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10

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的登记审核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及认定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本次仅对出版发表类艺术成果中的正式出版的作品集进行认定,以下简称“作品集”)。著作类学术成果需符合《大连科技学院著作类学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大科校发〔2022〕27号)文件要求,艺术类创作成果(作品集)需符合《大连科技学院艺术类创作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大科校发〔2022〕125号)文件要求。

二、材料要求

(一)著作类学术成果

1.纸质版材料

1)著作类学术成果原件1部;(2)《著作类学术成果认定明细表》1份(附件1),加盖学院(部)公章;(3)“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书稿检测报告1份。

2.电子版材料

1)著作类学术成果电子版或扫描版(PDF格式),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所有目录页、至少三分之一正文内容、所有参考文献页以及封底页2)《著作类学术成果认定明细表》(附件1)中所列的与著作相关论文全部内容(封面页和所有正文页)以及《著作认定明细表》(附件1)。所有论文的文件名为“序号+论文标题”,序号以《著作类学术成果认定明细表》“支撑材料”中论文序号为准3)“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书稿检测报告

(二)艺术类创作成果(作品集)

1.纸质版材料

1)正式出版的作品集原件1份;(2)《艺术类创作成果认定明细表》1份(附件2),加盖学院(部)公章。

2.电子版材料

1)正式出版的作品集电子版或扫描版(PDF格式),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所有目录页、至少三分之一正文内容、所有参考文献页以及封底页;(2)《艺术类创作成果(作品集)认定明细表》1份(附件2)

三、材料提交及审核认定

1.每部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作品集)由一位作者负责填写,要求由作者排序中最靠前的我校教师填写。

2.请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成果类型认定+教师姓名”报送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办公室。

3.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成果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对认定成果进行公示。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在公示期内向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提出书面复核。

4.每部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作品集),有且只有一次认定机会,审核公示后的结果将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科研奖励等相关考评时的唯一依据。

联系人:吕萌 孙奎妮

联系电话:0411-86245058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DKY_KJC@163.com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办公室:E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