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电气工程学院师德师风问题举报须知
1. 被举报人应为本校教职工,或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2. 举报须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 举报如存在诬告、陷害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举报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工作秩序,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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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11-8624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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