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工作,现将在研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核算办法做以下说明:
1. 积分标准:
项目级别 积分标准
国家级 30分/项
省 级 15分/项
院 级 5分/项
2. 同一项目有多名指导教师,其积分比例由带队教师在项目总工作量范围内根据教师指导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分配,但带队教师工作量积分比例不得低于50%。项目成员以立项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带队教师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
3.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立项,按最高级别积分标准进行核算。
4. 本类别工作量优先考虑计入科研工作量,也可由教师选择是否计入教学工作量。
5. 每个项目按照立项日期一次性计入当年工作量,具体统计年限按当年工作量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6. 项目在研时间依据立项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对未能按期完成且经延期后仍然不能结项的,将对指导教师实行扣分,扣除该项目已得积分的50%。
7. 科技处每学年指定时间,由项目指导教师填写《大连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积分分配表》(项目类别标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科技处统一核定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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