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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5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5-12-11

    根据《大连科技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大科院发[2014]92号文件)及学院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教师工作量考核时间段为2014-2015学年。
    二、考核范围
全院教职工。〔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2015年入职,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的;2015年全年因产假、病假、事假、进修等累计在岗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申报离院(含停薪留职)的〕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名单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3.学院成立考核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四、考核内容
    (一)专任教师岗位
考核指标:共性指标(100分)、教师工作量(100分)、教学工作质量(100分)。
2015年入职,工作时间超过一学期但不足一年的教师考核指标原则上为共性指标。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考核指标(100分):德(20分)、勤(10分)、廉(10分)、能(20分)、绩(40分)。
    五、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占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评定为称职等级的,原则上占被考核人员总数的75%;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的,原则上占被考核人员总数的5%。各单位考核定级时需严格控制此标准。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估采取自评、互评、下属评分与上级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七、考核具体程序
1.自我总结与评价
教师填写《大连科技学院专任教师考核表》,其他人员填写《大连科技学院职工考核表》。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并打出相应分数。
2.述职
副处以上干部由学院统一组织述职(正职人员述职内容包括:2015年部门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业绩,时间为8分钟;副职人员述职内容包括:2015年个人工作业绩,时间为5分钟),述职结束后完成同级互评及上级评分工作;其他人员由本单位组织述职,并完成下属评分、同级互评和上级评分工作,述职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3.组织审议
各单位根据评分情况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并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到人事处。人事处将结果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处级人员考核等级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
人事处将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复核人。申请复核人如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5.考核结果的利用
(1)人事处负责将《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2)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从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1日前将《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
    九、考核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与领导,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2.考核领导小组必须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3.各考核小组成员及考核评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依照有关程序、原则、办法,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4.考核工作中,全体教职工均需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影响的,学院将视其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十、补充说明
    借调人员在原单位考核;岗位变动人员在任职岗位时间较长的单位考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