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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资讯--大连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8-03-02

 

据消息,大连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办法》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申请参加见习

  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留用率50%以下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大连市人社局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是市人社部门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就业见习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申请参加见习。明确了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具有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可向单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单位资质。明确了就业见习工作的职责分工,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管理的模式,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各司其职,负责就业见习各项工作。

  据了解,申请就业见习的毕业生通过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名注册后,选择已发布的见习岗位,经岗位发布单位审核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上岗。同时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留用率50%以下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在200/人以内,见习带教老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每带教1名人员每月补贴50元。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见习单位管理期限为2年。期满后,经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考察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保留见习单位资格。见习单位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开展见习工作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