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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连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纪律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5-04-10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16字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其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通过群团组织推优方式或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集体研究决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将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报学院党委备案。
(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上报给学院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宣传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负责任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实事求是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基层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态度、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成绩单等,找有关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了解情况以及函调,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上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的不能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接纳为中共预备党员,故毕业学期不再发展预备党员。
    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工作、学习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一般安排2名介绍人;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将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名单进行公示。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个人总结、党校学习心得、优秀团员推荐表、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审查报告、党校结业证书、成绩单、函调证明材料、征求群众意见汇总,共计13项考察材料,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会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党员程序是否严格,经过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新党员后,要在全院进行公示。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支部(或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将表决结果进行公示;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六、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每年拟发展党员数量,党委将根据教师需要、学生比例合理分配。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学院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不定期进行抽查。
    今后,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细则由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