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16字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其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通过群团组织推优方式或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集体研究决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将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报学院党委备案。
(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上报给学院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宣传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负责任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实事求是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基层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态度、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成绩单等,找有关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了解情况以及函调,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上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的不能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接纳为中共预备党员,故毕业学期不再发展预备党员。
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工作、学习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一般安排2名介绍人;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将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名单进行公示。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个人总结、党校学习心得、优秀团员推荐表、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审查报告、党校结业证书、成绩单、函调证明材料、征求群众意见汇总,共计13项考察材料,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会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党员程序是否严格,经过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新党员后,要在全院进行公示。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支部(或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将表决结果进行公示;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六、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每年拟发展党员数量,党委将根据教师需要、学生比例合理分配。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学院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不定期进行抽查。
今后,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细则由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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