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调动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当年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指导教师(讲师以上),凡符合本办法评选条件者均可申请参评优秀指导教师。
三、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始终把学生的能力培养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
2.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无教学事故。
3.工作作风严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履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职责。
4.积极配合学院、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总结等工作。
5.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方法得当,管理严格,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日志。
6.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归档资料符合规范化要求,学生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均低于3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优良率不低于当届学生的平均水平,且指导的学生至少有一名成绩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1.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并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报教务处审核。
2.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按本系指导教师总数的15%推荐候选名单。
3.学院组织对系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
五、奖励
评选结束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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