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8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0号)精神,推动我省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经学校按限额择优推荐,我厅组织专家遴选,厅长办公会研究,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决定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11所高校和84个专业启动学校和专业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2。相关学校和专业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8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有关高校和专业启动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68号)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进一步把握转型内涵、理清转型思路、明确转型任务,因校制宜、因专业制宜,研究提出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变、在专业设置上调、在课程体系上改、在师资配备上动、在教学管理机制上转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启动20个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3。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和试点专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切实通过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全过程,建立立足于专业教育并融合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三、启动1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8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4、5。各基地所在学校和基地建设负责人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启动1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6。各基地所在学校及基地建设负责人要加强对创业项目的优选和培育工作,从创新源头入手,调动一切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因素,密切产学研合作,搭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项目孵化之间的桥梁,为大学生成功创办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和条件保障。
五、启动1000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与实践工作,其中一般项目779项,具体名单见附件7;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专项163项,具体名单见附件8;专业建设与结构调整专项58项,具体名单见附件9。各项目要注重突出创新性、实效性,项目组成员要充分发挥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提交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各项目所在学校要依据《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六、请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和专业、创业项目选育基地于4月10日前将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方案(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报我厅备案。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填写《任务书》(格式分别见10、11、12),并于5月5日至15日期间上传至“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与资源共享平台(http://218.24.106.9)。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王奡娟 李勇江;电话:024-86896698、86891936;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