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四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四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四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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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各类实习原则上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并参照《大连科技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大四学生,有个人意向,且已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者,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学生进行校外分散实习。为规范校外实习教学安排,加强校外实习组织管理,强化校外实习组织保障,确保校外实习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现就大四学生到企业进行校外实习的管理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组织保障
二级学院需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校外实习实施细则,严格实习单位、实习条件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管理与监督,保证校外实习工作的安全和有序。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1、审核实习单位的工作岗位是否与本专业相关;
2、审核企业提供的校外实习实施计划是否与专业学习内容相关,要求校外实习工作时长不得低于所置换的实践课时,校外实习工作内容难度不得低于所置换的实践课程任务难度。
3、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实习纪律,做好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4、做好实习过程管理与监督,定期与学生沟通联系,检查学生校外实习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实习周记成绩给定的依据。
5、根据学生的实习期间表现﹑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
二、学生提交材料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实习协议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4、企业提供的校外实习实施计划(附件2)
三、课程修业规定
1、校外实习结束,学生应提交企业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并附企业考核成绩;
2、校内的理论课实行免修不免试,卷面成绩即为总评成绩;
3、校内实践课程可进行学分置换,课程成绩至少由企业考核成绩、实习周记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标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需求自行制定。
四、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审核确认校外实习名单后,填写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2、对到校外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需不定期拨打预留的座机电话进行回访,了解学生的实习纪律及实习质量情况,学校负责抽查。
3、未经二级学院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