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
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关于制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科校发〔2021〕23号)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体育部、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实验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学校各相关部门成立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素质学分认定规则,审核并认定学生申报的素质教育学分,负责成绩录入工作。各部门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3.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组织、统计和反馈工作。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定依据
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项目包括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技能训练、学术论文、体育竞赛等十三类素质教育项目。认定以文件、证书、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为准,由相关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成绩录入和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按教务处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向各课外素质学分认定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各相关部门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依照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7),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并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部门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专人为成绩合格学生录入成绩。
四、认定时间
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按学年进行申报和认定。每年5月份,由教务处下发统计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各相关部门开展审核和认定工作。
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提出毕业申请的同时提出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申请。
五、其他
1.课外素质教育以学生自选为主,每名学生应获得10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项目为必修项,每类项目的学分要求以《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关于制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科校发〔2021〕23号)文件为准。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范围及标准
2.创新创业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范围及标准
3.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范围及标准
4.继续教育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范围及标准
5.体育部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范围及标准
6.外国语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范围及标准
7.实验中心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范围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