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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20

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

(大科院发〔2016〕170 号 2016年10月20日发布)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建设的成效和质量是专业建设的主要标志,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做好我校课程负责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以身作则,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3 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应是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 

(四)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研究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教研能力,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二、选拔办法

(一)选拔名额: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上每门课程选拔一名课程负责人。

(二)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负责人。

(三)选拔程序:采取“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学院(部)聘任”的办法进行选聘。各教学单位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填写《课程负责人申请表》,由各教学单位聘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职责与任务

课程负责人要在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与任务如下:

(一)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校、教学单位人才培养实际,组织制订本课程的建设计划。

(二)负责本课程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负责课程的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

(三)在开展教研、科研和提高学术水平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和培养本课程青年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提高本课程教师的执教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四)负责本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主持或参与精品教材、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五)在本课程建设方面,每三年至少有一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成果或发表 B 类以上刊物论文一篇。

四、课程负责人管理与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的日常工作管理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二)课程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由于课程负责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担任的,要依据条件及时增补。

(三)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所在单位依据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考核结论,报教务处备案。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依照条件进行改选。

五、其它

 2014 年4月30日印发的《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大科院发〔2014〕3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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