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校发〔2021〕109 号 2021年10月26日发布)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 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大连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方案(2019-2021)》(大科校发〔2020〕20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质量,学校对获批省级一流课程给予经费支持。为规范和加强一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拨付给省级一流课程的专项建设资金。
第三条 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家对课程建设进行指导的支出。
(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程团队建设、选送课程团队教师接受教学培训锻炼等方面的支出。
(三)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开展合作研究等方面的支持。
(四)为课程建设需要,采购的设备、用具的支出。
(五)录制微课、慕课的支出。
(六)以上工作开展的费用标准,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建设经费实施项目负责人制,由课程负责人统筹支配,学院监督使用。课程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大连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大连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连科技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科技学院从企业引进“双师双能型”教师进校授课、讲座管理办法(暂行)》,编制精细化预算。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建设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处是建设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课程建设成果评估、经费使用的考评和监督。
第七条 计财处负责建设经费的收支管理,参与建设经费预算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经费开支的规范性、完整性、相关性进行审核,确保建设经费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经费使用的纪律监管。对于造成经费浪费或套取经费的责任人,按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建设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符合学校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第十条 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经费报销审批实行双签制度,由项目所在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联合审签,课程负责人及经办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制度,课程组要认真开展总结和自评,并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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