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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将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23日上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沈健通报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2016年普通高考工作有关情况。
沈健厅长指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体方案是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省情和教育实际,并在总结以往高考改革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完成的,力求体现国家要求,具有江苏特色:一是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要求,我省实施了招收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确定了实施区域。二是在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比,我省将开齐开足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围,我省考生在高中期间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在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方面,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并将建立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2016年全面推进,2017年成为主渠道,到2018年基本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在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方面,我省将推进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改革,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出台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四是在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我省将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省招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五是在高考科目设置方面,和现行高考方案相比,我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进一步扩大了考生和高校的双向自主选择权。六是在综合素质评价上,我省将国家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拓展为: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水平与课程修习、体育运动与身心健康、审美素养与艺术特长、创新能力与社会实践、自我认知与生涯规划等六个部分,更有针对性、引领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2016年2月3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同意河北等17个省(区、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改函〔2016〕4号),江苏是17个省份之一。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教育部同意并予以备案。教育部明确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8年,并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一要求,我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应该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下一阶段,我省将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切实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二是切实做好宣传引导。面向中学、高校和社会,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解读和系统培训工作,主动释疑解惑,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全程监测评估改革进程,全面了解广大师生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总结,确保平稳推进。四是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强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招考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