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因2011级学生第七学期实践课程没有重修,现针对这些课程开设重修,说明如下: 1.重修课程、学生名单、指导教师信息已发至相关人员邮箱。 2.重修时间由教师自行安排。 3.重修课程14周结束,由指导教师提交成绩。 请相关学生与教师联系进行指导。
信息科学系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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