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Schoo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
学院成立“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优秀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参评资格
参评教师必须能在学院独立承担教学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在助教及以上。
2.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近 3
年内无教学事故。
三、规则与程序
(一)初评
1.各系(部)成立评审推荐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初评工
作。
2.根据初评结果,由系(部)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向学院推荐
复评人选。未参加初评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评。
(二)复评
1.参加复评的教师需填写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复评推
荐表》,所在系(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每位参评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评审
考核。参评教师在开课期间,应自觉接受院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随
堂听课以及对教案和个人成果的全面检查。
(1)随堂听课。由督导委员会安排专家评委进行听课,每
位专家至少对所有参评教师听课一次,并根据教学过程、教学内
容、教学方式方法等情况对课堂效果进行评分。
(2)教案检查。院评审委员会对每位参评教师的教案进行
检查,并依据规范性、科学性、时效性等标准对教案进行评分。
(3)个人成果。参评教师按要求提交个人近 3 年的教学及
科研成果,由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成果的质量情况进行评分。
3.复评得分=随堂听课×40%+教案检查×10%+个人成果×
10%,总计占教学优秀奖评选总成绩的 60%。对参评教师按分数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以一定比例确定终评人选。
(三)终评
1.终评以“公开课”讲课竞赛的形式组织进行,参赛教师需
讲课 25 分钟,按完整的一小节课安排教学环节。
2.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并当场评分。终评得分=公开课得分×40%。
3.总成绩=复评得分+终评得分。
4.院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参评者复评、 终评及平时教学情况
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教学优秀奖名单,经学院批准后进行公示。
四、表彰
1.学院将依据相关文件对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
和奖励。
2.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优先
推荐和评定。
五、附则
1.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三年内有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