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实践(实验)教学管理,有计划地使用教学资源,保证本学期各门实践(实验)课程规范有序进行,请相关任课教师按要求提交教学实施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计划项目
1.课内实验、上机教学实施计划;
2.实践课程教学实施计划。
二、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实践课每周必须保证5天,每天必须保证6学时,一个教师只能指导一个班。
2.请任课教师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提交。各计划于3月11日15:00时前,送交教务处E310室赵莹老师,校内实验相关计划交至实验中心徐鹏老师处。
3.及时补报。
计划如有不确定因素无法完整填报,也务必按时间要求将基本信息(任课教师、上课班级、实验项目、工作量分配结果、教学任务等)进行填报提交,其它信息待确定后及时补报。
4.录入系统。
实践课、课内实验、上机教学实施计划,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各系秘书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系统课程表中,内容包括任课教师、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以便查询,教务处进行检查。14、15级学生实践课程由各单位自行完成系统聘课。
备注;实验、上机计划表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处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