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7月11日至7月15日 上午9:00开考 下午13:00开考
7月15日只安排上午考试
课程补、缓考考试安排:8月27日至8月28日。
二、考试地点
主要安排在A座、C座、职教楼
三、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任何课程考核时,均应携带《考试证》。《考试证》只限学生本人考试时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凡未带《考试证》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考试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须由辅导员开具证明(注明学号,附照片),同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按考场座位图要求就坐,将考试相关证件放置课桌右上角,不得擅自变换座位。
3.学生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开考30分钟以内不允许交卷。
4.学生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手机、手提电脑及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产品,已经带入的要集中放于讲台上。学生不得自备草稿纸。
5.学生在答题前,应先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考试过程中,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
6.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不得私自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得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教务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