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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有真假,花钱需谨慎——送给正在找工作的你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7-03-17

毕业季在即,莘莘学子纷纷向公司投去简历,想一展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抱负,放飞自己的理想。然而,就在毕业生怀着希望走向社会的同时,骗子也在蠢蠢欲动,因一己私利,做着违背道德的事。所以小编结合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的案例,为即将找工作的学长学姐总结了一些求职过程中出现的骗局,让我们可以防范于未然。

分享一:实习期,收取培训费。

去年的11月底,我在某家知名的求职网站上发现了一家名为xx房地产公司正在招聘,看着招的人比较多,所以我就报名了,哪知不到一天时间我就收到了面试通知。在进入第三轮面试,公司负责人召集相关通过面试的人一起,说第三轮面试是试用实习面试,只要通过了这个试用实习面试,就可以正式签约,并许诺了会有较为优厚的福利待遇。

一听福利待遇比较好想也没想就答应了,但是实习了一段时间,公司领导说为了提升我们的工作技能,要我们参加一个为期一周的技能培训,培训费1500元,这个培训费是由我们先行垫付,然后去公司报销,咬了咬牙,东拼西凑后就把钱交了。一个月的试用实习期很快就结束了,最后负责人通知我说,我没有被录取。

但是关于那1500元培训费,每次负责人都回复说,因为之前我参加的那一个星期的培训也要钱,公司也是垫了钱的,所以只能退还我200元,想想好像有那么点道理,当时也并没有和他有过多的争执,但后来打电话询问了几个同批进去实习生,发现他们的情况和我一样,而且基本都被刷了,所以显而易见,我们被骗了。

这也是相当多毕业生可能遭遇的情况,你还没进公司,在实习期就收取你一定的培训费,那这到底是不是骗子公司骗钱的一大套路呢?

国家有明文规定:任何的招聘单位不能以任何的形式向求职者来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和培训费,所有这种收钱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不想发你工资,先想跟你收钱的话,那么这种行为首先是非法的,如果你实在喜欢这个公司,那么切记在交钱前你要跟公司索要发票或收据,以便在日后万一需要寻求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手里还有一份凭据。

分享二:较长的试用期后,被辞退。

某一天,我看到了国内的一家大型公司正在招聘,所以,就连同班上好几个同学一起向这家公司投了简历,没想到我们很快就得到了面试通知并且也很顺利通过了面试。去了之后,用人单位就跟我们说,试用期为两个月,但是并没有签任何形式的协议或者合同,但是这段时间的工作,也是有相应的报酬的。想想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挺好的,所以就答应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很快就到了,到了该转正的时候,公司仍没有任何表态,这时我就去找了当时招我们进这个公司的负责人谈话。他和我说公司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观察,全面地考察我,所以就让我再延长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我也很痛快的就答应下了公司要再试用一段时间的要求。又试用了两个月后,公司领导来找我谈话了,我当时就觉得,这个时候肯定是个好消息吧,结果没想到他和我说,我被辞退了,而且与我同时进入公司的其他同学也在延长试用期两个月后也因为各种原因被辞退了。虽然心底不服气,可是即使我去打官司,也未必可以打赢,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或协议依据。

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如果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少于6个月的,那试用期不超过15天;长于6个月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长于1年短于2年的,不超过60天,最长试用期是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是6个月试用期必须签订6年或者6年以上的合同。

 所以,问题的真正关键不是试用期有多长,最主要是先签订合同,但现在很多人求职心切,所以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就先去工作了,所以才造成了一系列的后续隐患。

以上两件事情,似乎都有同一个出发点,那就是没有协议或者合同,导致自己白白遭受了损失,使骗子有机可乘。那么三方协议的意义是什么呢?

 大部分毕业生都在大四上学期开始找工作,那时如果找到工作,因为没有毕业,所以和招聘单位是签不了劳动合同的,所以三方协议这时就是相当于劳动合同的作用,保障公司,同时保障学生毕业时能够顺利去到这家公司工作。而毕业后去到了公司,这时各位毕业生一定要注意了,记得一定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很多毕业生不了解或者不在乎这事,这就又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同学们在找工作时,因为急于求成,往往是作为弱势的一方,公司不和你签约、公司要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公司要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在这其中如若你不同意,那公司就会和你say goodbye。在这种背景下,毕业生往往缺少思考,盲目入职。面临种种求职陷阱,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来说,社会上的陷阱防不胜防数不胜数,只有将这些前车之鉴铭记于心,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才是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的最好妙招。

注:文章故事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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