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设备物资的安全完整,实现学院设备物资的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学院设备物资清查工作安排,决定对学院所有设备物资进行清查。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凡全院各单位占有、使用、出租、出借的各类设备资产,都要纳入这次设备物资清查范围。具体包括家具、一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软件。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处负责本次设备物资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设备物资清查具体工作,各单位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三、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5年10月15日开始,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15日)
召开资产管理员会议,部署设备物资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10月15日—10月23日)
1.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处发放的资产明细登记表汇总、更新本单位物资台账,清查、核对实物。
2.10月23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给资产处杨老师。
3.资产处对各单位所报数据进行汇总
(三)对账核查阶段
资产处对各单位上报资产明细账进行对账核查。
(四)盘点清查阶段
对账核查无误,资产处进行实物清点。清点无误后,打印纸质版资产明细登记账,经各单位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后,送至资产处留存。建立本单位电子版资产底账,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账目更新维护,及时登记资产增加、转移、报废信息。
(五)汇总阶段
针对设备物资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设备物资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单位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使用、保管的设备物资进行账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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