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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0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职称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为防止职称工作中违反政策和纪律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职称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确保全省职称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把入口关,确保申报环节的严肃性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相关职称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按今年的承诺要求做出郑重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聘)或考试的标准和条件,做好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有关组织和经办人员蓄意为申报人员的虚假材料提供证明,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聘)或考试结果,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和省属高校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申报评审人员材料的收卷、审核和考试人员参考资格审查等工作,不得接收弄虚作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凡不符合评审(聘)标准、条件或考试报名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对不按评审(聘)标准、条件或考试报名条件要求进行审核或审查,接收不合格材料的系列评审(聘)委员会或考试受理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警告,同时取消评审(聘)或考试结果,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利的将于下一年度取消其评审(聘)授权,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格评审(聘)程序,确保评审(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一)各市、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各高校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评委库专家的遴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并组建全省统一的评审(聘)专家库。从2012年开始,各评审(聘)委员会例会评委必须从全省评委库中产生。

(二)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按规定会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评审时间、抽取评委,不得私自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委,自行开展评审(聘)工作。自行开展评审(聘)的结果无效。

(三)评审(聘)专家务必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按照评审(聘)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绝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绝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的材料和评委(聘)会或学科组的评议结果;绝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绝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绝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聘)前或期间,绝不得采取各种方式与申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评审(聘)的接触。违反规定者将终身取消其职称评委资格,清除出评审专家库,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各市、各部门不得自行建立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得制发与国家、省职称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凡各地、各部门下发的职称文件与国家、省职称政策不一致的,务必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违反规定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予以清理和纠正。

三、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安全

(一)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完善和健全职称考试规章制度,加强职称考试监考人员和监督巡视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严肃考试和考场纪律,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平、公正。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绝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徇私舞弊,违反考试和考场纪律,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场和考试纪律,将建立违规违纪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绝不得仿制、伪造或冒名发放国家或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一经发现伪造、造假或冒名发放的将严肃查处。

四、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确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科学合理

要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和聘任工作,不得随意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不得违反标准、条件和程序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人员聘用工作。一经发现违规聘任或聘用的,将取消聘用结果,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氛围

(一)各市(绥中、昌图县)、省直各部门和省属各高校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要广泛宣传,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做到职称政策公开、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程序公开。要热情为参评人员和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对他们的诉求要积极帮助解决,对他们的政策咨询要认真解答,不得借故推诿。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专家评委和参评人员、参考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遵守评审(聘)和考试工作纪律的自觉性。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弄虚做假者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乱收费用。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健全职称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坚持警钟长鸣,确保全省职称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