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人事】人事档案应归档材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02

应归档材料办理程序

委托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当工作、学历、职称等发生变化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规定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流动人员办理归档材料时,应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原《人事代理手册》)及需归档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归档,具体归档材料如下:

1、通过评审取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通过考试取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

4、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和《毕业生确定职务工资审批表》;

5、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辞职(辞退)手续;

6、年度考核、鉴定、职务任免、奖惩等登记(审批)表;

7、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8、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