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本科课程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大连科技学院考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第 9 教学周前(包括第 9 教学周,周数以校历标识为准)结课的本科课程考试,须安排在第 9、10 教学周进行;
2.第 10-12 教学周结课的本科课程考试,须安排在第 13、14 教学周进行;
3.第 13-15 教学周结课的本科课程考试,须安排在第 16、17 教学周进行;4.第 16 教学周后(包括第 16 教学周)结课的本科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试任务按结课周已提前置入教务系统,各教学单位需核对各考试周的考试任务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考前试卷准备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教师做好试卷的命题、审核、试卷保密及送印等工作。
1.出卷教师需将两套密封试卷在考试前两周同时送交教务处;
2.要严把出题关,试卷要有足够的试题量,杜绝试卷出现各类错误。
三、巡考及监考人员安排
1.教务处负责校级巡考人员安排,巡考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并做好巡考记录;
2.监考教师由专任教师担任,各教学单位负责及时维护教务系统内监考教师的监考状态,确保监考人员的准确性。
3.监考任务由系统统一安排,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并做好考场记录。
4.监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可向系统申请调代监考,监考任务的安排以及监考次数的计算以教务系统最终显示数据为准。
四、保密、阅卷、试卷归档等工作
1.全体参与试卷命题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卷内容。考试结束后,须将试卷等材料全部收回,严禁学生或教师将其私自带走或遗留在考场。
2.考试结束后,各单位组织教师及时完成阅卷工作并按时提交成绩。
3.考核材料归档工作按照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