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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事档案转入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02

人事档案转入办理程序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入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已办理报到手续的,首先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查询其学生档案是否到达,确定学生档案已到大连后,再登录“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进入“档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然后持大连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个人自带学生档案的,在完成上述操作后,持大连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学生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我市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首先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持毕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学生档案及《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择业期(两年)满后在我市不能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首先回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并实行人事代理,由工作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手续后,持《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档案办理存档,如能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工作手续,一并加入档案中,如不能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工作记录,需填写审档记录单,注明缺少的材料。

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首先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进行注册,确定委托存档人才服务机构后,持毕业证、户口簿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学生档案及《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3.择业期(两年)满仍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我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按属地化托管原则,持毕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再到户籍所在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二、外埠引进人才人事档案转入  

1.从外省市引进的流动人员,需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单位营业执照、及《调档申请函》(网上下载,网址:www.dl-rc.com),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再到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或人才服务部门办理人事档案转出,并开具行政介绍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办理)。按照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行政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

2.属于两地分居或购房落户等政策性调入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再到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或人才服务部门办理人事档案转出,并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按照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

3.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三、回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1.确定人事档案委托管理部门。

2.登录大连市人才服务网站(www.dl-rc.com),在其首页点击“留学回国”链接。在“留学回国”页面内阅读相关事项并下载空白《用人单位接收函》,同时点击“办理工作关系登记”进行注册登记。

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部门办理《介绍信》时携带以下材料:

1)国外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接收函原件(大连人才网下载);

4)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末次出入境登记页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

4.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在国内取得学历的学生档案到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

四、我市各类单位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1.从原单位离职后无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

1)选择确定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后,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辞职(辞退)证明,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档,并由调出单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登录“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进入“档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然后持上述材料及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档案托管机构不变的,将原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送交档案托管机构装入本人档案。

2.工作单位变动的流动人员

1)人事档案如果需要从原单位转入市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流动人员提供新入职单位的《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到新单位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持调档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并出具新单位的《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书、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登录“大连人才”网,进入“档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然后持上述材料及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流动人员市内工作变动,档案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之间调转,需提供档案中所体现的原工作单位的离职手续、新单位的《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书、档案调出方的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名头为档案接收方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关系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办理档案托管。

3)流动人员市内工作变动,档案托管机构不变的,将原工作单位的离职手续、新单位的《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书,送交档案托管机构装入本人档案。

4)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五、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转入

1.适用对象

1)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辞退的人员。

2.接收人事档案标准

需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材料:

1)辞职人员档案中应有本人《辞职申请表》和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的批准文件等辞职手续;

2)被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档案中应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3)被国家机关辞退的公务员档案中应有《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任免机关作出的辞退决定(本人签字或辞退决定与本人见面的说明)、《辞退费发放证明》等辞退手续。

3.人事档案转入程序

1)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辞职或辞退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移交。

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与辞职或被辞退本人一起,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本人登录“大连人才”网,进入“档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然后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后方可接受。

3)辞职和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其档案需要转出时,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再就业人员档案转入

原已下岗失业人员找到用人单位重新就业,如需转入人事档案,可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人事档案按属地化到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托管。